海南的大朋友小伙伴们~~~
年底啦!
忙着冲业绩、忙着写总结、
忙着大扫除的同时
看看这些社保医保相关的大事
办理了没有哦!
居民医保缴费、居民养老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补差、单位职工补差
补缴缓缴的社保费……
如果还没有办,抓紧啦!
01
缴纳海南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缴费标准
个人缴纳380元/人(国家财政补贴640元/人)。
待遇享受期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缴费方式
小编这里推荐一个便捷的方式就是识别下图农信社聚合二维码,选择“城乡医疗缴费”,填写个人信息,就可以直接缴费咯!
特别注意
如果错过了集中征缴期,在非集中征缴期缴纳的话,待遇享受期、报销比例、个人缴纳金额等都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哦!所以大家一定要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具体可点击《居民医保贵?现在交才是最便宜!》了解。
02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差
补差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月1日以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4830元或高于22458元的,需要按照2023年基数上下限进行补差。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费无需补差。
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88号)精神,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月,下限为4830元/月,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办理方式
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差业务,即时将免收滞纳金。若本人不便的,可以授权代办补差业务。
03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政策性补差
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31日(逾期将收取滞纳金)。
补差标准
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月,下限为4830元/月,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费无需补差。
办理方式
(一)柜台申报
单位严格按照材料申报的要求,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柜台申报办理。
(二)网上申报
政策性社保补差业务,请单位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缴费申报”目录下的“【企业社会保险费补差申报(政策性)】”界面进行申报。
特别注意
2024年1月1日后进行补差的,从2024年1月1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先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再进行缴费基数补差。
04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2年度未缴费月份
截止时间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补缴标准
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4830元——24150元)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保险费率为20%,也就是说缴费金额为最低966元,最高4830元。
办理方式
参保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还可以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服务板块线上自助办理。
文件依据
《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特别注意
该政策是对新冠疫情时期缴费的特殊规定,不是常规操作哦!灵活就业人员过期就补不了了。
05
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补缴
截止时间
按规定已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限截止前补缴的,免收缓缴期间滞纳金。
补缴方式
请缓缴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补缴。
特别注意
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转移社保关系或死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补齐全部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06
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征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2022年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即10500元。参保居民按选定缴费标准足额缴费后,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多次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缴费方式
识别下图农信社聚合二维码,选择“城乡养老缴费”,填写个人信息,就可以直接缴费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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