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道路出现积水
雨天路滑容易摔跤
那上下班路上
摔伤是否算工伤呢?
打工人很关心这个话题
能认定为工伤吗?前段时间,小李下班和同事去饭店吃饭,骑电动车前往的路上违反交通规则,和别人的电动车相撞,结果不小心把自己摔成了手骨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交警还因为小李违反交规,认定小李全责。最近公司为小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经调查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答: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职工正处于上下班途中,这里的“上下班途中”要求时间合理、路线合理、出发点和目的地合理;二是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必须是与交通工具有关的过失或意外导致;三是职工不承担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小于等于50%)。
小李发生的是单方全责交通事故,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节假日上街发传单被撞伤算工伤吗?
大学毕业的小林进入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做中介工作,今年“五一”的时候,店长叫小林在门店附近的十字路口发传单宣传,在路边被一辆失控的汽车撞伤了。交警来进行了交通事故认定,小林并无责任。小林向公司提出要认定工伤,单位却说小林受伤时间为节假日期间,受伤地点也并非在公司门店里,所以不愿意去申请工伤认定。
对此小林很疑惑,像她这种情形,是否算工伤呢?
答: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小林的受伤地点虽然不在公司,受伤时间也是在法定节假日,但他是因为根据公司的要求派往工作地点受到了伤害,所以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外派出省开会期间受伤,是否算工伤?
李先生是一家新媒体公司的员工,最近由于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会议。在会议中场休息期间,李先生在下楼梯时不小心摔伤,腿骨骨折了。像李先生这样,在外地开会期间受伤的,能认定工伤吗?
答: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李先生是按照公司的需要前往外地工作,在工作期间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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