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对领取失业金人员一项重大利好。
“从2025年1月1日起,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支付!”
就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养老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直接替交吗?
不是哦!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也就是“先缴后补”。
这项利好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是配合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软着陆的一项重要举措。
所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一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的三个大红包:
延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到法定退休年龄
0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直接替交)
0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按最低标准“报销”(先缴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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