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上调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标准,1月1日起施行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5-01-01  打印本页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的通知》(琼医保规[2024]3号),明确为进一步减轻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决定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待遇调整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在职人员为2500元、退休人员为3000元,计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下发后,以往政策文件中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延展提示

此前海南省在职人员的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退休人员的标准为2000元。此次调整后,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均提高了1000元,将进一步减轻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原文件▼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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