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想提醒大家一件
非常非常非常非常
重要的事情!我和同事们都管它叫“关门政策”
因为过了今年,明年就不行了
真真的是
“过了这村,就没这店”
到底是什么政策呢?
赶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我省2023年3月24日出台的《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这样规定:
2025年12月31日前
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026年1月1日后
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也就是说,
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一次性补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
过了这个时间点之后就不可以
直接进行一次性补缴了!
而是,
需要先逐年缴费5年!
坤叔今年55岁,之前一直没有交过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他在今年年底前一次性补缴了近10年的居民养老保险,然后继续每年按时缴纳居民养老保险,那到60岁时,他就可以正常到龄申请领取养老金。
而,如果他今年没有进行一次性补缴,错过了这个机会,那他如果明年才开始交居民养老保险,到60岁时,他只交了4年,就不能正常办理申请领取养老金,而需继续逐年缴费5年后,再一次性补缴6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目前执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区间为200元/年—11700元/年,可在此范围内自愿选择100的整数倍进行缴费。
但是一种情况是60岁可以领养老金
另一种情况则是65岁才可以领养老金
白白少领了5年的养老金!
多不划算呢!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咯~
尤其是现在已经满45岁
但还没参加过养老保险的朋友们!
不要错过这个一次性补缴的机会!
一旦错过,
就要比别人都要晚领养老金啦!
关键点1
存在欠缴年度的朋友,请尽快在补缴期限内(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可以自愿选择按相应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保费。
关键点2
特别是首次参保时已经超过45岁的朋友,如果在补缴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缴,那达到60周岁时将无法满足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的养老待遇领取要求,而导致不能领取养老金!!只能往后逐年续缴至满足缴费年限。
温馨提醒
已经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按年度给予补贴,但是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所以大家能早交就早交,能正常交就尽量正常交哦~
请到户籍辖区范围内市、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等机构办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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