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医保[2025]154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医保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决定对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统筹支付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付比例调整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两病”门诊用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原60%提高到70%,个人支付比例从原40%降为30%。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要加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提高“两病”的政策知晓率。
(二)加大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医保报销系统使用(普通门诊、“两病”专项机制、门诊慢特病报销模块)的培训,合理引导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优先使用“两病”专项机制报销额度,确保“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保障落到实处。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统筹支付比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按琼医保规[2019]4号文件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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