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多层次医疗救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闻来源:海南社保医保官方公众号 时间:2022-12-28  打印本页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南省总工会、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妇女联合会、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海南省红十字会、海南省慈善总会13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多层次医疗救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海南省多层次医疗救助示范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多层次医疗救助机制建设。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互助、慈善帮扶等资源,实施综合保障,努力办好医疗救助“一件事”,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医疗保障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医疗救助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社会互助有效衔接。及时精准对接大病患者救助需求,促进政府医疗救助资源与社会组织救助资源、慈善救助资源和社会互助资源之间形成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全方位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精准保障,进一步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康医疗需求。

建立省级多层次医疗救助示范区,形成一个平台、两个池子、三个机制。一个平台:建立医疗救助信息对接和推进医疗救助工作沟通协作的平台。两个池子:政策池子,整合各成员单位涉及大病患者的救助互助政策;资金池子,建立医疗救助资金池,各项资金依据各单位职责按规定使用,互通救助对象资金使用情况。三个机制:多渠道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大病患者医疗救助数据共享机制、参与医疗救助的各类资金使用信息互通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相关救助信息资源整合。

打造“1+9+N”多层次医疗救助机制,推进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并将整合后的“大系统”接入“海易办”“海政通”平台。整合 1个平台,省医疗救助平台将业务专网整合至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由省医疗保障局统筹推动相关救助业务系统整合和基于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实现数据共享。打通9个业务专网,将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女职工安康互助、城市困难职工医疗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困难妇女儿童救助、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等业务管理部门专网梳理完善数据共享。开通N个系统,开通“红十字医疗救助筹款绿色通道”、开通“慈善医疗救助筹款绿色通道”等等。动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补充救助作用。

(二)推进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有效衔接。

建立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重点监测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到及时预警。经本省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困难职工、困难退役军人、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员等,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帮扶援助、工会互助和慈善救助等。一般困难群众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2万以上,慈善机构可适当给予救助。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实现多元化救助资金无缝对接,形成合力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建立医疗救助资金池,救助资金按职责分工各自管理,信息互通。救助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数据共享及时对接省医疗救助平台救助资金到账情况,及时掌握救助对象获得救助全过程,有效避免重复过度救助。建立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强化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每一分钱都用到大病患者需要的地方。

(四)建立各成员单位沟通协作机制。

建立由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和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联合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进展。各成员单位要适时对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大额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帮扶援助、工会互助和慈善救助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问题。

(五)优化救助服务流程,促进救助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者服务发展,通过在医疗机构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帮助大病患者就医、救助政策咨询宣传、疏导患者及家属心理压力等。在救助对象取得相关部门身份认定后,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疗机构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以医保目录内为主、目录外为辅的原则精准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加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省医疗救助平台对接,便于大病患者提供需求信息,精准匹配医疗救助相关信息。推进医疗救助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通过平台解决救助供需信息对接不畅、救助资源分配不均、救助渠道衔接不顺等问题,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为便捷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救助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任务分工,并指导市县相应部门及单位推进相关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在工作中要主动联系,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要切实落实多层次医疗救助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

(二)强化措施保障。

各成员单位切要进一步强化信息保障,打通数据壁垒,确保本单位相关数据与省医疗救助平台实时对接更新。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系统及相关接口建设相关资金测算及保障工作,确保系统建设及时落地见效。

(三)强化运行监管。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做好信息审核,确保推送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相关单位及社会组织实施医疗救助,要实行单独审核,严格资金管理,确保精救助、高效服务。

(四)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同时,针对社会参与救助采取上门一对一模式宣传。点面结合,让政策家喻户晓的同时保护好个人隐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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