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3-01-16  打印本页

一、延长征缴期及标准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琼医保1202312号)文件精神,为尽最大可能让新冠患者都能够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城镇从业人员医保断保人员,应按照医保待遇衔接有关规定,及时补缴保费:尚未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2023年2月28日(含)前参保缴费,其待遇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报销比例不降低。

还未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在2023年2月28日(含)前参保缴费。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二、征缴对象

(一)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二)在本省就读的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省港澳台居住证,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五)已经取得本省居留证,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六)本省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七)无能力缴费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

(八)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

(九)父母任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

(十)服刑人员。

三、缴费方式

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聚合二维码、微信、支付宝、海南农信自动存取款机(ATM/CRS)、各镇(场)征收点POS机等渠道缴费。

四、温謦提示

(一)新增参保人员需先在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或各镇(场)征收点完成参保登记。另现在延长征缴期期间,需要到乡镇征收点或者市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核定后,才可以扫描缴费。

(二)请核对缴费人姓名、证件号码和参保地(文昌),无误后确认缴费。

(三)存款不等于缴费,请按正确缴费方式操作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社保服务中心:63232156(办理参保核定)

市医保局:63215839(医保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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