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通知》(琼人社规〔2020〕3号,以下简称“3号文”)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供2023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数据的函》精神,经计算,现将2023年全省5-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公布如下:
一、5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增加162.96元;
二、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增加143.79元。
请各相关参保单位按照3号文规定的办法和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对2023年5至6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待遇进行调整,
调整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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