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参保单位:为做好 2022 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省各参保单位2022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合并)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5日。
二、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省已经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编外人员、参保企业及其他类型单位的从业人员。
三、缴费基数确定
(一)用人单位从业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 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2022年新入职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其起薪当月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年度内可以变更缴费基数。
(二)从业人员2021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低于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三)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 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 2021 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已纳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人员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确定。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业务大厅-海南省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申报缴费基数。
(二)窗口申报
参保单位填写《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单位少报、虚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基数造成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二)参保单位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式申报年度缴费基数前,应在本单位内部将拟申报的人员名单和缴费基数按规定予以公示。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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